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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云:发挥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发布日期:2019-01-19 16:26:29 作者: 来源: 打印本页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8日 06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既是对以往社会治理思想的拓展和升华,也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变迁。把协商民主引入城市社区治理,可以发挥其独特优势,使社区各类主体自主、平等、理性地组织起来,通过沟通与对话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在协商中达成各方能够接受的共识,从而实现城市基层社会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协商民主与社会治理在理论上具有内在契合性

  治理概念强调主体多元、资源共享、协调互动。以前,我们习惯使用的一般都是“社会管理”一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绝不仅是简单的概念或文字变化,从“管理”到“治理”的改变,凸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简洁而凝练的“共建共治共享”话语表达,凝聚了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治理探索的智慧,意味着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形成良好社会秩序,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已经深深嵌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协商民主理论主张公民和各类组织平等、自主、理性地参与影响公共决策的讨论中,通过商讨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协商民主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参与主体、实现途径、目标价值等方面具有内在契合性。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对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相关顶层设计,为完善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打下坚实基础。基层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需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要求基层党委和政府在基层治理时与社区群众开展广泛商量,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力量和智慧,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协商民主是完善新时代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

  在新时代,协商民主通过参与协商各方的理性表达最终化解矛盾、达成共识,是完善新时代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首先,协商民主是满足社区主体多元需求和共同利益的需要。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需求日趋多元化,这对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应该看到,多元利益的存在并不排斥共同利益,事实上多元利益是以共同利益为前提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必然有赖于群体利益的实现,对共同利益需求是社区共同体有效治理的必要条件。比如,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美化等都离不开社区各类主体的参与、沟通和交流。社区中的利益多元化趋势越明显,则越需要社区共同体的约束,在遵守共同游戏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理性参与、讨论、互动,找寻并形成共同利益的均衡点。

  其次,协商民主有助于化解传统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内在矛盾。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基层权力结构中党委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相互交织。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共资源的供给、开发与利用日益规范化,另一方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多元化,需得到有效表达与充分满足。通过协商民主的模式,可以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行为主体积极性,以对话与协商为平台,开展理性的交流沟通,化解矛盾、激发活力、凝聚智慧、寻求共识,从而达到治理的有效性。

  最后,协商民主在城市基层治理过程的有效运作亟须公共参与的扩展与深入。在单位制中,绝大部分人都把公共参与的重心放在为其提供各种社会资源的单位,在自己所居住社区的公共参与较少,参与领域也较为狭窄,普通居民的公共参与相对不足。即使有一定参与,也往往是仪式性、表面化的,很难涉及基层治理的深层问题。而协商民主则强调参与的平等、理性、广度和深度。既要包含空闲时间较多的中老年居民等,也要包含相对年轻的在职群体;既要涉及社区治理中相对简单、容易解决的问题,也要深度参与到诸如社区利益分配、基层权力结构调整等核心问题。因此,无论是从治理还是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看,都亟须社区各类主体公共参与的扩展与深入。

“问政”机制是协商民主应用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

  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道的问政议事制度作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在北京市乃至全国的基层治理创新中值得关注。该街道位于东三环和东四环之间,辖域面积共6.8平方公里,辖居委会5个,经过30多年的发展,该街道已经逐渐成为综合性的国际化社区。面对高密度的综合社区人员构成复杂、利益诉求多样等难题,2012年以来,该街道积极开展社区治理探索,引入协商民主理念,建立了“居民问政议事协商会”的“问政于民”新机制,以群众代表提案、相互辩论协商、表决通过议题的方式,解决街道重点项目经费预算等重要问题。

  “问政于民”即就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的事务同广大群众协商,简称“问政”。麦子店街道坚持有效协商、科学协商、制度协商,围绕协商前、协商中、协商后三个重要环节,总结形成了切合实际、富有成效的协商机制。问政分为“问需”“问计”“问效”三个阶段。问政的基础是“问需”,即通过街道“初选协商会”收集居民需求,形成项目议案,解决“办什么”的问题;问政的核心是“问计”,即政府在收集居民真实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回到群众中去,与居民协商“怎么办”;问政的关键是“问效”,即把群众监督机制引入其中,在每年的问政座谈会上,由议事代表针对前一年实事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评议打分,使群众意见在考核评比中真正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让人民群众来检验。通过各主体的过程参与和结果监督,把社区工作与群众需求密切结合起来。这样,通过建立社区议事协商会,搭建社区议事平台,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社区实事项目的提议、筛选、论证、决策、监督,提高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监督的广泛性,也提高了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化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各类主体协商解决问题,一方面实现了政府、社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共同治理的目的,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在此过程中学会了运用协商民主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工作方法,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以街道社区“居民问政议事协商会”为平台载体的“问政”机制的建立,探索了一条基层协商民主的渠道,使基层治理既讲求效率,又充满活力,对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笔: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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